取得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区财政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
(二)自取得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
(四)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
《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
精准掌握雏鹰企业评审中的各项要点,申报流程重重把控,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做好每个细节!
请登记一下您的信息,稍后会有资深项目服务顾问与您联系,若您急切需要咨询,请直接致电022-29457830